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2日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的要求,成立由我公司任组长,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及第三方机构任成员的验收组,自行组织了湖州祥晖光伏发电公司南浔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湖州祥晖光伏发电公司南浔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立项后,我公司委托方案编制单位编制了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取得批复文件,确定了水土保持专项施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对项目建设期间进行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项目施工结束后,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湖州祥晖光伏发电公司南浔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于2019年1月14日组织了本项目验收会议。经过验收组确认,相关报告数据真实有效,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项目满足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同意湖州祥晖光伏发电公司南浔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可通过来电方式向我公司反映情况和提出异议。